芜湖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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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芜湖市属学校面向部分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教师公告

已结束

教师招聘网【2024】第471982号

2024-02-04

招聘截止时间:2024-02-10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打造宜学城市、教育名城,芜湖市第一中学、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芜湖市第十二中学面向部分高校优秀毕业生补充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范围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10名,其中芜湖市第一中学6名、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1名、芜湖市第十二中学3名,岗位具体要求和面向高校范围见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招聘范围内高校2024届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规违纪行为;

3.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将予以解聘);

5.报考岗位须满足条件(1)(2)之一:

(1)在招聘范围内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2)在招聘范围内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一学年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审查资格条件、组织面试、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相关手续依次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及岗位信息在涉及高校就业网站发布。

(二)报名和审查资格条件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2024年2月5日至9日将相关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报送至用人单位邮箱。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考者应如实提供各种资格,凡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所需材料:个人简历;资格审查表(填写完整、粘贴证件照、本人承诺手写签字);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获奖或荣誉证书、学校或学院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能力资格证书等;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

2.芜湖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名单。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原件,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的须在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组织面试

现场面试,采取试讲(无生上课和答辩)的形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面试设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程序。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计划数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数1:1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报考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中明确待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2024届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办理聘用手续。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2.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信用情况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网上按规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在入职后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予以解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五、工作纪律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此次招聘工作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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