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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五指山市“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公告(第1号)(5人)

已结束

教师招聘网【2023】第466872号

2023-10-18

招聘截止时间:2023-10-24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3-2024 学年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23〕71 号)精神,为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加强我市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好我市银龄讲学计划,现将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学校、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募人数为5人,具体学校及岗位如下:

1.五指山市毛阳中心学校

讲学校长(副校长)1名。

2.五指山市南圣中心学校

讲学教师(数学)1名。

3.五指山市番阳中心学校

讲学教师(语文)1名。

4.五指山市水满中心学校

讲学教师(英语)1名。

5.五指山市畅好中心学校

讲学教师(数学)1名。

以上人员均应持有小学及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二、资格条件

招募面向全国进行,招募对象主要为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等。

1.年龄65岁(含)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

2.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

3.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4.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5.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退休教师不能参加原退休单位银龄讲学计划的招募。


三、岗位职责

1.讲学校长: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

2.讲学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鼓励讲学教师与青少年学生开展共同读书等系列共育活动。


四、招募程序

(一)公告发布

1.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8日

2.发布渠道: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的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到五指山市教育局师资管理室现场提交个人报名材料(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121号五指山宣传文化中心三楼)。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仅限工作日。

(2)线上报名:应聘者应将本人《2023年五指山市银龄讲学计划招募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1,表格电子版所填写内容需与纸质版内容一致)发送到指定邮箱:详细请见报名信息,邮件名称统一标注“xxx应聘2023年五指山市银龄讲学计划招募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19日-23日

3.报名时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含电子版);

②《2023年五指山市银龄讲学计划招募报名登记表》(需本人签名,见附件1);

③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合并一张图片);

④对应岗位学科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⑥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⑦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见附件3);

⑧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注意事项: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对提交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在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核

在现场报名的,在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现场审核报名人员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并收复印件;线上报名的,根据邮箱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服务协议签订前对报名人员有关证件材料原件进行核实。

资格审核结果通过现场或电话反馈应聘人员。

(四)面谈及确定拟招募对象

由市教育局组织受援单位人员与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人员进行面谈,同时确定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目标,形成具体考核内容。

根据面谈结果及意向人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拟招募对象。

(五)公示

将拟招募人员情况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签订服务协议

1.服务年限

招募人员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结合实际,本次招募的人员具体服务时间为2023年11月-2024年8月,年度考核时按满1年计算。

2.体检要求

招募人员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以2023年10月底为时间节点往前推算)。

3.协议签订

市教育局与拟招募的人员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保障措施

(一)人事关系及工作经费等

1.招募人员在服务期间其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招募人员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人员工作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万元,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2.根据省委人才局等六部门印发的《深化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琼人才局通〔2022〕8号)的有关规定,招募到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不含城关镇)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讲学教师,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另给予3万元补助,由市财政保障。

(二)政策保障

招募人员服务期间,服务学校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跟踪管理

市教育局及服务学校对招募人员进行日常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及时解除协议。服务期满的人员,由市教育局组织服务学校等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签服务协议、享受评优表彰及考核考核补助发放的依据。

鼓励考核合格的招募人员连续讲学,招募人员有意愿在下一学年连续讲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最新招聘信息请查看中国教师招聘网:http://www.jiaoshizhaopin.net

五指山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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