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牡丹江市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教师公告(11人)
招聘中
招聘截止时间:2025-10-01
为加强师资力量、优化人才队伍,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有关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1958年建校,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副厅级),承担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并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详细信息可登录学院官网https://hnyjj.org.cn/。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博士研究生11名,详见《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招聘对象及年龄条件:
2025年9月30日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含)岁以下(1984年9月16日至2007年9月16日前出生)。
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注意: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六)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确认、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s://hnyjj.org.cn/)及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聘平台(网址:http://hnyjj.zp.kooci.net/)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9月16日8:30—9月30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聘平台(网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网报材料:
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学校各用人部门对其应聘者材料进行初审,审查发现上传佐证材料不全且未按规定时限补充完整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人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拟参加现场确认人员,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3.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以公告形式在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聘平台发布。
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考核:面试由试讲和结构化面谈两部分组成。试讲占70%,结构化面谈占30%。试讲内容结合应聘者所学的专业方向及高职高专开设的课程确定,试讲前采取抽签的形式确定具体试讲内容,结构化面谈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从师素质、职业教育理念等方面的内容,给予应聘者30分钟的准备时间、考核时间20分钟,具体考核内容现场抽取。
面试后,按照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拟入围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及考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网站及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聘平台公布。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学院统一组织拟入围体检、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考察。考察工作采取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3.拟入围体检、考察对象经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及自动放弃岗位的,按照本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后,在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网站及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聘平台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落编手续,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信息通过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聘平台发布(招聘公告、现场确认、拟聘用人员公示)等。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监督举报电话:0453-640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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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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