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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州南浔区幼儿教师招聘公告(10名)

已结束

教师招聘网【2017】第75205号

2017-06-07

招聘截止时间:2017-06-11

根据南浔区学前教育工作需要,2017年决定公开招聘公办编制幼儿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湖州市市区生源(指考入大学之前的户籍所在地在南浔区、吴兴区范围内)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和已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2.南浔区户籍(是指具有南浔区常住户口,以2017年6月13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①已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②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且现在南浔区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以2017年2月上报区教育局保教人员名册为准,下同)。


二、招聘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幼儿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有志于南浔区幼儿教育事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3日以后出生)。现在南浔区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不在编教师,教龄每满1年则年龄可放宽1周岁,最高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6月13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2017年6月2日——6月11日下午16:30

网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提示:网报时必须将个人信息及所报学段学科填写正确。一旦提交成功,就无法修改。

(二)现场资审

时间:2017年6月13日(星期二)上午9:00—下午16:30。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来报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资审时需提供资料:

1.《南浔区2017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1份(见附件2,可从南浔教育信息网下载)。

2.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另1张背后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3.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以下证件原件与复印件(1份):

①本人身份证、生源地证明(户口簿或公安部门证明);

②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③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④毕业学校出具的师范类证明;

⑤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⑥已签约的须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⑦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

4.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与复印件(1份):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复印户主和本人2页)或户籍证明;

②毕业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④年龄在35—40周岁的,还需提供“教龄证明”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单位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镇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或开发区政治处审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3)。

5.缴纳考务费40元。

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后果自负。

现场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数需达到1:3开考,不满相应比例的,不予开考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数。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详见南浔教育信息网。

(三)笔试

笔试内容:幼儿教育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6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后,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2确定)。

(四)面试

面试形式:备课、上微型课。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备课、上微型课分别占20%、8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时间、地点在南浔教育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五)体检

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折算成总成绩(若总成绩并列,依次按照微型课、备课和笔试成绩确定,下同) ,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于网上公布。

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进入考核程序。根据体检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七)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八)选择岗位

拟聘用对象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岗位。拟聘用对象未按规定挑选岗位的视作自动放弃。具体职位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公示后的选岗通知时公布。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选择完成后,须与招聘学校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作自动放弃。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自动放弃选择岗位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开选岗完成后,若有自动放弃的,由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对象的体检、考察、公示等按规定执行。

(九)聘用

拟录用人员根据区教育局通知办理报到录用手续,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到时,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的(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消聘用资格;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消聘用资格。

已就业人员,由本人负责妥善处理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南浔教育信息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和南浔人力资源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包括笔试准考证领取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拟聘用人员名单、具体职位分布等)均在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关注。

2.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2-3023385,0572-3023575。

3.对应聘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咨询

电话咨询:南浔区教育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周一至周五)。


南浔区教育局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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