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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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教育局

招聘中

教师招聘网【2010】第9586号

2010-09-15

招聘截止时间:暂无

2010年农安县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建立和完善教育用人机制,促进教师队伍结构的优化,切实解决我县中小学师资队伍老化、短缺等问题,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长春市教育局下发的《长春市教育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长教字[2004]20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公开竞争、择优遴选的原则。

2、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试用与聘用相结合原则。

二、招聘条件

1、高中招聘的条件

(1)全日制本科师范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2)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4)研究生毕业可免试,直接参加面试。

2、特殊教育学校招聘的条件:

(1)全日制专科以上师范院校特教专业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2)年龄不超过26周岁;

(3)具备教师资格。

3、竞聘农村小学一线教师岗位的人员需持有教师资格证, 2002、2003年农安籍农安师范学校毕业生。

4、待岗教师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不申请退养的和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持教师资格证,可以参加招聘。

三、招聘计划

2010年计划招聘教师183人。其中高中招聘30人(实验中学4人,十中19人,师范高中7人);特殊教育学校招聘3人;农村小学招聘150人(其中02、03届农安籍师范类毕业生100人,待岗教师50人)。

四、招聘时间

9月17日—9月20日报名;9月27日组织统一考试;9月29日开始组织面试。

五、招聘程序

1、学校申报用人计划。学校根据省定编制标准和学科教学实际需求,确定招聘人数及岗位,于9月7日前上报教育局。教育局统一审核各学校的编制情况,确定拟招聘人数及岗位(各校拟聘人数计划附后)。

2、公示招聘岗位、人数及招聘办法。通过电视台设专栏、农安教育网站面向社会公布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及招聘办法。

3、组织报名。应聘人员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档案、报到证、原始学历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院校有效证明)、自荐书到教育局人事科报名,审检合格后,填报竞聘岗位及各种相关表册。

4、组织笔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人赴外地命题,统一在县城设一个考点组织考试,统一聘任主考、副主考、监考和工作人员。考试为一张卷(满分100分),高中和特教按竞聘学科考试,小学考语文、数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到外地阅卷核分后密封,回来后在县纪检人员监督下拆封,依据考试成绩,按申报竞聘岗位,分系列由高到低,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说课、讲课人员。

5、面试。面试分说课和讲课两部分,分为高中、小学(特教)两个组,待岗教师不参加面试。评委根据考生说课、讲课情况按评分表项目独自打分,评委所打的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平均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为竞聘者面试得分。面试总计100分,每个人员的面试打分单由工作人员在评委打完分后统一收取,一人装一袋,待面试结束后统一拆封,在县纪委的监督下核分上分。县招聘领导小组要组织成立面试监督小组,每个监督小组要有县纪检、人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教育局相关人员参加,监督面试全过程。

6、录用。高中、小学、特教根据说课讲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依次录用,额满为止;待岗教师按笔试成绩及格以上由高到低录取50人。

7、聘任。高中、特教被录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直接到校报到上班;小学根据申报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分乡定岗录取,剩余人员由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调剂,然后签定聘任合同,不服从调剂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待岗教师录取后,聘任办法与小学相同,到乡镇村小任教。被聘用者一周内到聘用学校报到上岗,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解除聘用合同。新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人员被聘到所在单位三年内不许调动。

四、保障措施

为了使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县委县政府成立补充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广君(常务副县长)

        钟云琴(副县长)

成  员:孙志民(纪检委副书记)

        朱宝文(教育局局长)

        金  平(人事局局长)

        李凤良(财政局局长)

        胜殿明(编委主任)

        魏耀军(教育局副局长)

        曲小光(教育局副局长)

        于富洋(教育局纪检组长)

        李国胜(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附件:教师招聘人数、岗位计划

农安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201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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