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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包头师范学院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公告(6名)

已结束

教师招聘网【2023】第469015号

2023-12-05

招聘截止时间:2023-12-16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结构,根据包头市等有关政策规定,我校决定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优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

本次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计划数为6个。具体岗位需求计划及应聘条件见附件。


二、引进资格条件

(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7.学历要求
(1)取得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的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
(2)取得2022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硕士及以上(本科学历须为国内“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或2022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学士);
(3)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
8.应聘人员须取得《岗位表》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及以上的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所学专业与公布的《岗位表》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以我校相关专家组认定为准);
9.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国(境)外学历、学位、《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留学人员);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包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实施步骤

人才引进按发布公告、报名审查、面试测评、体检考察、研究公示、聘用手续办理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信息发布
人才引进公告通过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包头师范学院网站同时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9:00——12月15日17:00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6日12:00
3.每位应聘人员须实名注册报名账号,且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报名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本科、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时间、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将不予审查通过。
5.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核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在招聘期间必须畅通,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7.网上报名上传资料清单如下: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证件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2)本科、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jpg格式,大小为3M以下,2024年应届硕士毕业生需上传硕士期间学生证扫描件、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3)本科、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申请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www.chsi.com.cn));
(4)《包头师范学院2024年引进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扫描件。(扫描件应为jpg格式,相关文本内容应清晰完整。)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工作。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具体安排及要求提前7天在学校官网发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上传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应聘人员是非包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同意报考和试用期已满、最低服务期限已满的材料;其他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凡不能够提供的者,取消面试资格。
4.按照人才引进岗位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测评人选。未达到面试测评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比例。
5.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请考生关注包头师范学院官网发布的通知。
(五)面试
1.面试测评采用结构化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师德师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等相关内容。根据现场指定试讲内容,应聘人员有半小时备课时间,结构化面试和试讲在30分钟内完成。
2.面试测评成绩由结构化面试成绩和试讲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成绩20分,试讲成绩8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列入考察体检对象。现场评分、现场亮分,应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本人考试成绩。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将通过包头师范学院官网发布。
4.面试全程进行录像,影像资料保存一年。
5.面试结束后,对应聘人员的各类试卷、《考官评分表》、《应聘人员成绩汇总表》以及面试过程音像资料等原始资料整理建档(长期保存)。
6.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在包头师范学院官网公布。
7.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面试测评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应聘人员面试测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试讲成绩高低排序,试讲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包头师范学院官网公布。
(六)体检考察
1.体检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考察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完成。主要考察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师德师风、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一般采取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基本能力,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工作结束后,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5.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方面表现不合格的,采取“一票否决”制。
6.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7.因考察中途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报考岗位面试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测评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包头师范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引进工作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学校党委会审定后,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5.人才引进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招考。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拟聘用的硕士研究生入职5年内必须考取博士研究生,未考取者学校将不再续聘。
7.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8.拟聘或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1)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应聘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书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列编招聘)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或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四、纪律要求

如面试考官与参加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包头师范学院官网及时发布,请予关注,凡未按要求参加者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考核环节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设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监督电话:0472-6193026
请在工作日(9:00—11:30,14:30—17:00)拨打相关电话。
附件:包头师范学院2024年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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