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69名)
招聘中
招聘截止时间:2025-06-26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乌审教育发展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69名(事业编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鄂尔多斯市乌审旗202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2025年6月21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基层公益性岗位;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二)“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2025年6月21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通常情况指先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身份再去参军入伍的人员。
(三)退役士兵为2025年6月21日(不含)之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出现役证》,且须满足具体岗位所需招聘条件的,可以应聘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四)“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3年度、2024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具备报考岗位所在学段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上岗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0年6月21日(不含)至2007年6月21日(含)期间出生;
7.具备《岗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学位。选报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二学位和辅修学位不可报考;
8.报名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详见附件3)。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列编招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以及乌审旗教体系统正式聘用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报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将在报名网站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定向招聘“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不限定特定招聘对象的岗位)进行第二阶段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
报名时间:2025年6月24日8:30至6月25日17:30
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6月24日8:30至6月26日12:00
第一阶段“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资格审核截止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将在原招聘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变更岗位属性,转为普通岗位放入第二阶段。调整岗位情况于第一阶段岗位资格审核结束后,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
报名时间:2025年6月27日8:30至6月29日17:30
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6月27日8:30至6月30日12:00
注: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选择好职位尽早报名,防止出现网络拥堵现象,影响报名。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被取消开考的岗位中已初审通过的人员可在2025年7月1日9:00—11: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放弃报名。招聘单位对改报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改报结束后,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以上时间安排根据工作进度随时调整,具体详见报名网站发布的公告)
4.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递交报名材料),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并提前准备相应的材料。报名专业须符合招聘条件中要求的专业。
6.报考人员应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报名。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鄂尔多斯市乌审旗202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7.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毕业至今的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不含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经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应聘人员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否则,将不予审核通过。
8.在注册报名账户和填写报名信息时,报考人员务必确保信息准确。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提交后应再次核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
注: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后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前可以修改并重新保存提交(每人最多提交3次),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可修改。所有报考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电话在整个招聘期间(从报名至完成聘用)务必保持有效和畅通,以便各环节必要时的联系沟通,因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电话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9.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未通过的,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2.报考人员要随时关注报名的审核状态,因未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或未及时完善相关信息而影响本人报名、报考的,责任自负。
资格初审边报名边进行,第一阶段招聘单位于2025年6月24日8:30至6月26日12:00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第二阶段招聘单位于2025年6月27日8:30至6月30日12:00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025年7月1日9:00-17:00对第二阶段改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应聘人员是否具有应聘资格。
(三)笔试
1.报名成功的人员须在2025年7月4日8:30至7月5日17:3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2.报考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中性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预定于2025年7月5日,具体以准考证时间为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须具备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4.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中小学教师英语类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言文字试题,报考人员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原始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政策加分是指: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政策加分0.5分。
6.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总成绩和各岗位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未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有关要求将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其中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节严重的,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按照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5.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及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5)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6)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应聘“退役士兵”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7)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及复印件。
6.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由教师招聘考务工作组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中断而造成考试延误的,责任自负。
7.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进入面试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3:1)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和进入面试资格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将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且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公告将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2.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等。面试方式主要采取登台试讲方式进行,试讲时间为10分钟,备课时间为60分钟。体育学科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具体事宜将在面试公告中发布。
3.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到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方式、面试合格分数线以及有关要求将在面试公告中发布。
4.报考英语学科教师岗位的人员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言文字作答。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6.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员,将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及时登录查询。
(六)体检与考察
1.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选。
2.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确定),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选。
3.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自治区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如需要进行复检的,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此次招聘资格。
4.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岗位条件对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资格条件及人事档案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报考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新聘用的人员纳入中小学教师事业编制,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招聘的教师在合同约定服务期六年内不准脱产考研、报考其他岗位,不准调离乌审旗教体系统。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未能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3)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5)在公开招聘全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6)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的;
(7)对原有工作单位,且尚在合同(聘用)期限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或因其他原因,不同意调档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6.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报考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7.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四)本公告由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公开招聘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咨询时间:报名期间上午8:30-12:00,14: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0477-7586994(旗纪委监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0477-7582035(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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