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佛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选调教研员公告(2人)
招聘中
招聘截止时间:2026-07-07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教育局决定面向佛山市范围内公开选调教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二、选调范围
佛山市教育系统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相关学科教师或教研员。
三、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理想信念坚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遵守宪法和法律,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爱岗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政策研究水平。
3.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须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研究生学历人员职称条件放宽至中级。
4.能胜任中小学教学,近3年年度考核等级在“合格”以上,具有学校中层行政管理经验者、校级领导或区教研员优先。
5.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7.有下列情况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存在任职回避情形或其它不宜调入情形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任职条件
1.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报考高中政治教研员岗位人员,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较强的专业精神。为学生、教师、学校发展服务意识强烈,能理解岗位内涵职责并合理规划职业发展。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精深,能深刻把握学科本质和学科思想方法原理,担任过本学科教学工作6年以上,并取得优良成绩;在区域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不少于3次的区级及以上示范课或学科专业讲座;在学科专业期刊上发表过不少于2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主持过不少于1项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6月22日—2026年7月6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6日17:30。
2.报名方式
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或PDF格式扫描文件以文件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佛山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电子邮箱(详细请见报名信息)进行报名,邮件主题按“报名岗位+本人姓名”的格式命名。
3.报名材料
(1)佛山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选调教研员报名表;
(2)佛山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选调教研员报名信息汇总表;
(3)一份2000字以内个人事迹材料;
(4)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等材料扫描件;
(5)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6)与岗位要求有关的业绩、荣誉或其他材料;
(7)近期一寸免冠蓝底渐变电子照片。
以上1项须提供可编辑的电子文档和签字后的扫描件,2-3项提供电子文档,4-6项提供PDF格式原件扫描文件。
选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报名首日(即2026年6月22日)。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1.选调单位根据选调条件、岗位需求及人岗匹配综合考量,对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选定拟参加笔试人选,通过电话形式通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未收到通知的视为未能进入下一环节,报名材料恕不退还,对个人资料一律予作保密处理。
2.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选调考试,直到人数足够再开考。
(三)考核、体检、考察
1.考核
考核方式包括笔试与面试两个环节,满分均设定为100分,合格线均设定为60分,具体如下:
(1)笔试考核:考查专业知识掌握及教学实操水平。笔试成绩未达合格线,不能列为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员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由市教育局决定视情降低比例或取消选调。
(2)面试考核:以面试答辩形式,考查思想品德、理论水平、教研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3)成绩公布: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不能列为体检对象。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选调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得分高低依次排序。考试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2.体检
安排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考察。若因体检不合格、考生弃权出现空缺的职位,由市教育局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个人承担。
3.考察
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拟选调人员应于体检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选调证明,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考察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序从剩余人选内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情况、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在佛山市教育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根据教研室现有岗位的实际情况办理聘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公示期间考生放弃选调或发现存在影响聘任的情况导致职位空缺的,由市教育局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办理聘任手续后,须按期报到。
五、其他
(一)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严肃处理。
(二)严禁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四)佛山市教育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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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教育局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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