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市海沧区幼儿园教师招聘简章(91名)
已结束
招聘截止时间:2016-07-01
2016年海沧区公开招聘幼儿园编外教师简章
因工作需要,海沧区教育局将统一招聘91名编外教师,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备学前教育、儿童教育专业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备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
2016届毕业生若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
应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含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三科笔试均合格,下同)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或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和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
5.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骨干教师,取得区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年龄适当放宽。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16年6月27日至7月1日网上报名。
报名表格(见附件)发送邮箱m15705911539@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核
面试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对拟录用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不具备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录用。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技能测试和课堂教学测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区教育局按规定统一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怀孕的报考者可待分娩后体检)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向报考单位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二)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0天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
咨询电话:6585686-607\6589195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区教育纪工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6053195。
海沧区教育局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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