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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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

招聘中

教师招聘网【2010】第6509号

2010-03-11

招聘截止时间:暂无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定2010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一、学院简介
牡丹江师范学院是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建校最早、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省属本科院校,是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和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学校具有硕士、学士两级学位授权体系。
学校座落在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风景秀丽的牡丹江市,具有50余年的办学历史。经历了东北农学院嫩江分院、北安师范专科学校、宁安师范专科学校、牡丹江师范学院四个发展阶段,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师本科院校。2001年10月,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6年1月,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1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

二、牡丹江师范学院2010年人才需求计划(附件1)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需要,招聘硕士(统招本科起点)及以上学历、且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应往届统招毕业研究生;引进教师(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且在本专业有一定造诣)需具有研究生学历,40周岁以下副教授职称、45周岁以下教授职称。
2、招聘的教师身体健康(体检合格)、遵纪守法(政审合格),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服从岗位需要,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3、辅导员及党政管理人员,必须是本科阶段加入中共党员,一般要求本科阶段具有学生干部经历。

四、招聘时间:2009年12月----2010年7月
联系人:董芸王立国联系电话:0453-65110830453---65112480453---6511288Email:msyrsc@163.com

五、考核办法
根据学院2010年人才引进计划,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1、资格审查
人事处收到自荐材料后,将对符合专业需要的拟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本人。确定参加面试、试讲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保证3:1以上。
2、考核方式
教师岗位:各学院(系)成立以院长(系主任)为组长、5名以上具有高级职务的人员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采取问答或考试的方式进行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考核后,组织试讲,试讲时间不少于30分钟。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纪检等职能部门和系考核小组依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情况,提出综合录用意见,并填写《招聘人才审批表》,确定拟录用人员。
辅导员及党政管理人员:成立由学校领导任组长,学校人事、组织、学工、纪检等部门人员及各学院(系)党委(总支)书记参加的考核小组,按照竞聘演讲、民主测评、笔试、面试、综合考核的程序进行,最终确定拟录用人员。
教辅岗位:成立由人事处长任组长,学校纪检、人事、教务处及相关用人单位组成的考核小组,按照笔试、面试、综合考核的程序进行,最终确定拟录用人员。
3、公示、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在校园网和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无异议,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发干部商调函,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批准。
4、拟聘人员需经校医院体检,体检合格方能上岗工作。

六、聘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七、本实施方案由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牡丹江师范学院二00年毕业生需求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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