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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3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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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网【2016】第52540号

2016-08-19

招聘截止时间:2016-08-20

2016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中小学招聘临时聘用教师公告

为适应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临时聘用教师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小学教师岗位共招聘31名,详见《2016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中小学招聘临时聘用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含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的国外留学人员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8月19日)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报考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类别划分按《2016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须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具有高、初中教师资格的可应聘小学相应专业的教师岗位)。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7、具体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非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

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详见《岗位表》。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2、由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临时聘用教师报名表》。

3、已报名成功人员于2016年8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考试人选确定:报名成功的考生,参加由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考试。

2、考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准考证。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由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特殊岗位的考生体检工作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相关要求。

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按照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管理

被聘用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与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个人自主择业。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0517-83718789;

开发区人社局:0517-83716680;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0517-83181201。

六、本公告由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7日

附件:2016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中小学招聘临时聘用教师岗位表.xls

2016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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