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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10名)

已结束

教师招聘网【2017】第61071号

2017-05-12

招聘截止时间:2017-05-31

为更好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要求,经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各招聘单位网站等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等详见《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取得设区市及以上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或优秀青年教师等荣誉称号之一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省特级教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学习形式不受全日制限制,年龄可适当再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等次的。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至5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以扫描件或照片的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874013588@qq.com,初审通过后于综合考评前现场审核原件材料。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3、提交材料:

(1)《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制作2-3分钟的视频材料,主要内容:介绍自己基本情况、取得主要成绩、论文发表等情况;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任职证明、教育教学方面的荣誉证书及能够证明自己在教育教学方面所取得成绩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人员,当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告知结果,审查通过者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

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务必于综合考评当天提交网上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凡原件材料与网上报名提交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并不得参加综合考评。

网上报名初审结果,综合考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电话通知相关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综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必须的专业知识水平、政治思想品质、业务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个人素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

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次2个工作日以内在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网发布。

(四)体检、考察

浦口区教育局在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考评成绩相同的,采用加试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由浦口区教育局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网、各招聘单位网站等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咨询监督

(一)咨询电话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人事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二)监督电话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监察室:025-58886604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8883228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

2017年5月11日

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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